2009年湖州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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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湖州市教育局 2009-4-29 11:12:52 |
2009年湖州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
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鼓励学校办出特色,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,我市在高中段学校招生中仍实行优惠加分政策,特制定以下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。 一、优惠加分对象和范围 2009年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。优惠加分计入招生总分。优惠加分范围共有4个类别:科技类、体育类、艺术类和政策类。 二、优惠加分条件 科技、体育、艺术类项目是指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,政策类项目是省、市政府专门发文规定的项目,各类别加分分值和项目都有明确规定(见附表),同一考生在同一类别中有多个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,按最高分计,同一考生有多个类别符合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,最高不超过20分。 三、优惠加分申报要求与方法 1.优惠加分申请、审核与公示。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5月8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,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并公示3天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。市教育考试中心确认后在市教育网上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市、区招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,对不符合加分条件,弄虚作假的,将取消优惠加分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,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。 2.集体项目的加分,只计主要承担人、主要参与者和主力队员的加分,每个项目不超过2人,且在活动(比赛)前已确定的人选,人选确定后不得更换。集体项目中不含定向运动会的团体奖、三棋比赛团体奖等。 四、严格控制优惠加分项目和分值。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》(浙教考〔2009〕2号)精神,对项目设置和加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,身份政策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。2009年优惠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见附表。从2010年起,市区将逐步减少中考优惠加分项目、降低中考优惠加分分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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